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两年以上未缴清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予以公告催缴。下列四家排污单位一直无法联系或通知后至今仍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也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有关规定,限你们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一个月内(11月21日前)到我局缴清所欠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初始排污权申购资格,我局将按《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环境风险企业。 特此公告!(名单及欠缴年度附后)
衡东晶鑫化工有限公司(2016、2017)、衡东县城关华隆机砖厂(2016、2017)、衡东县杨林镇石峡金辉石灰厂(2016、2017)、石湾建辉砖厂(2016、2017)
衡东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