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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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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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道,不失偏颇
  公事在官,是非有理,轻重有法,不可以己私而拂公理,亦不可骨丸公法以徇人情。诸葛公有言:“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此有位之士所当视以为法也。然人之情每以私胜公者,盖徇货贿则不能公,任喜怒则不能公,党亲戚、畏豪强、顾祸福、计利害,则皆不能公。殊不思是非之不可易者,天理也;轻重之不可   者,国法也。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则逆乎天理矣;以轻为重,以重为轻,则违乎国法矣。居官临民,而逆天理、违国法,于心安乎?雷霆鬼神之诛,金科玉条之禁,其可忽乎?故愿同僚以公心持公道,而不汩于私情。不挠于私情,庶几枉直适宜而无冤抑不平之叹。

  ——《西山政训》(南宋·真德秀)

  ■译文

  为官办理公事,是非有理,轻重有法,绝不可因为私利去违背公理,也不可枉曲公法去顺应人情。诸葛亮有这样一句话:“我心如秤,不能随他人心意称轻重。”拥有官位的人士,应该把它看作行动准则。可是人之常情每每让私居于公之上,这大概是受了贿赂而无法出以公心,随其喜好厌恶而不能出以公心;与亲戚结党、畏惧豪强、考虑祸福、计较利害,这也造成了不能出以公心。殊不知是非之分是不可易改的,此乃天理;轻重之别是不可置换的,此乃国法。以是为非,以非为是,那就悖逆天理了;以轻为重,以重为轻,那也是有悖于国法的。为官治民,却逆天理、违国法,这能心安理得吗?雷霆鬼神的诛讨,金科玉律的禁约,怎么可以被忽视呢?因此希望同僚们以公心来行公道,而不能沉浸于私情之中。只要我们为官之人不受私情的干扰,或许能使曲直适当,百姓也无冤枉不平的叹息。

  ■解读

  本段话选自《西山政训》,是作者“劝四事”中的“存心以公”,本文主要阐述为官者当公道公正,不失偏颇,绝不准用私利去违背公理,也不准枉曲公法去顺应人情。

  说“公”容易,但要做到却很难。当公事与私利发生交集时,总会为人情世故所困。作者分析了为官之人不能守住公心的几种情形:贪图财物、喜怒无常、袒护亲戚、畏惧豪强、顾忌祸福、计较利害。道出官员不能让私心居于公之上,而是要“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为官办理公事,是非有理,轻重有法,切莫背离公正的天平。

  古之大贤者,必出于公心。真德秀在文中,呼吁同僚们以公心来行公道,不要沉浸在私情之中。因为公心一立,心里自然就有了原则、底线、责任,凡事必用“天下为公”的标杆去齐一齐、红线去比一比、尺子去量一量,所做之事、所言之物也必然出于无私,思想源头有了这样的“活水”,各项工作自然也就“清如许”了,百姓也就“无冤抑不平之叹”了。(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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