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介绍,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的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文件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远程医疗,第二类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第三类为互联网医院。第二类和第三类均属于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服务。文件还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程序和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
焦雅辉说,文件的创新点是对“互联网+医疗”进行了分类管理,针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诊断和治疗的核心业务出台了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