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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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7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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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提示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有关外汇按金的风险提示。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出了同样内容的警示。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

  三部门指出,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据了解,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部门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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