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临蒸路58号地(A栋)501B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0)第011838号国土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孟雁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