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助学对象为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的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资助: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得到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630元),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但是,加入工会组织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同时满足“工会会员”“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按务工地标准符合建档困难标准”三个条件的农民工家庭,纳入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民不得重复纳入。
此次助学标准为,2018年被国内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助学金。对2016年、2017年金秋助学对象且符合本年度湖南省级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品学兼优,获得就读学校颁发年度学业综合奖学金的、三好学生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可给予3000元助学奖励金。各市直单位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市县两级驻企“双联”帮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此次助学活动按属地且不重复帮扶的原则申办。
具体流程
困难职工子女的父母(一方)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社区内公示且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录入全国帮扶系统,上报上一级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各县(市)区总工会也可替符合条件的考生向衡阳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申报。对同一考生的资助,衡阳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县(市)区总工会、市县两级驻企“双联”帮扶工作组只能选其一,不得由两类以上单位同时资助。已取得教育、民政等其他社会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制图/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