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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4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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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宪法权威 推进法治衡阳建设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来源?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党的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精神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四、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

  五、什么是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六、什么是政体? 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七、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

  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

  九、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1.受教育义务。2.劳动义务。

  十、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一)普遍性原则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始终坚持宪法根本地位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市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   魏中发

  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围绕这一主题市委法治办和市司法局将开展系列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更好地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加快形成崇尚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

  (一)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宪法宣传

  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是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我们要把树立宪法权威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和活动准则,教育引导全市各级组织和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要通过宣传教育,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理念深入人心,让真心拥护宪法、真诚信仰宪法、真正用好宪法成为全体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以宪法指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我们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扎根于法治建设的实践,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努力使全市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坚持用法治导向助推经济发展,科学规划发展路径,依法规范经济秩序,把经济转型升级建立在制度化基础上、纳入到法治化框架内,全面释放经济发展活力。要坚持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决策程序,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问效,加快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法律准绳保障司法公正,依法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权益,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着力倡导文明法治的行为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我们要在宣传宪法的基础上,重点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表达诉求,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使人们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一定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坚持突出五个着力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   杨安定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结合当前衡阳实际,我认为要将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法治衡阳建设当中,必须坚持突出五个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坚持培养法治思维,着力提高法治能力。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直接关系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直接决定依法治国成效和国家的治理水平。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甚至无视法律制度胡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格执纪。

  二是坚持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高领导能力。必须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既要自己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更要履行好领导责任、抓好“关键少数”,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是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提高服务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必须坚持改革和创新并重、法治与服务并重。在推进工作落实上要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顺势而谋,乘势而上。要重视用法治手段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安全卫士”。

  四是坚持突出规范执法,着力提高执法水平。要以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为契机,找准当前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更加注重把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监督、问责的重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五是坚持重点问题导向,着力化解突出矛盾。当前,房产办证、土地征拆、非法集资、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山林权属纠纷等遗留问题的处理矛盾突出。为了防止矛盾集中爆发,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完善矛盾处理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建设。既要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更要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理顺应诉机制,强化承办机关责任;还要坚决遏制一些企业、个人打着维权的幌子,通过行政诉讼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巨额索赔。

  立足高起点   谋划新蓝图   奏响依法行政最强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廖义智

  十九大报告从新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将以开展国土执法“利剑行动”、优质服务“天使行动”、 遗留问题“清零行动”、队伍建设“清风行动”四大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全力奏响依法行政最强音。

  一、提升法治能力营造法治环境。以法治衡阳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法治国土建设活动。一是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让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入脑入心。二是落实全民普法计划。以业务培训、专题授课、学法考法、案例讨论、专项宣传等为载体,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学法、普法、用法活动。三是面向全体国土人举办“科长上讲台”,组织中层干部赴高校专题培训,提高全系统的法治思维。

  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行政争议。坚持复议、应诉、信访工作与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紧密结合,在制度设计、审批事项、激励措施上增加透明度,预防和减少复议、诉讼、信访案件。建立信访、依法行政、遗留问题发证等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把手作为召集人,及时化解信访积案和行政诉讼要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法治理念破解疑难杂症。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在打破信息“孤岛”和“一窗受理”上精准发力,着力把“部门跑”升级为“数据跑”,把“实体窗口”升级为“网上窗口”,打通不动产登记“中梗阻”。运用法治思维、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坚定不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着力整治违法建房、非法采矿、强征强拆等行为,敢于亮剑,自揭家丑,妥善解决问题。

  四、探索法治改革打造一流水平。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保障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着力打造一流的执法规范准则、一流的执法队伍、一流的执法环境、一流的执法设施、一流的执法效果及一流的执法水平,推动从“人治思维”向“法制管理”的转变。

  (本版文字由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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