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24196607210646、430422196311156617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8254452、08254453,地址:珠晖区前进里4号20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燕芳、周正宝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