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22199002145213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房权证云集字第00021785号,地址:衡南县新县城(84-5、6号地)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办。
声明人:张超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