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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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3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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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张超

  身份证号码:430422199002145213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房权证云集字第00021785号,地址:衡南县新县城(84-5、6号地)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办。

  声明人:张超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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