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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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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改革试点7月全面铺开
  我市已审议通过了相关实施方案,涵盖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主体的6类行政执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武孝军)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衡试点工作,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1月19日,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将其纳入2017年深化改革任务之列。按照《实施方案》,试点单位为我市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主体,驻衡国、省属行政执法主体除外;试点范围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6类行政执法行为。

  试点任务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包括制定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等内容;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制定制度,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强化记录实效等内容;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包括制定制度,加强审核主体建设,细化法制审核范围,规范法制审核内容,完善法制审核程序,推行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法制审核方式等内容;四是建立统一的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我市将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工作,力争10月底完成平台一期建设并试运行;7月起,市政府法制办将督促指导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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