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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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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公告
  注: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职位要求情况

  职位情况

  单位名称

  耒阳市纪委监察局

  耒阳市委巡察办

  耒阳市优化办

  耒阳市财务监察所

  耒阳市纪检监察网站

  职位名称

  纪检监察

  (一)

  纪检监察

  (二)

  文秘

  职位性质

  公务员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划数

  11

  4

  5

  年龄

  35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最低学历

  全日制本科

  全日制本科

  全日制本科

  专业要求

  法学及相关专业

  会计学、审计学及其相关专业

  不限

  岗位要求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范围要求

  衡阳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

  务员管理身份,正科级以下职务

  面向社会

  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

  人员(全额财政拨款编制)

  备注

  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不限,学历可放宽到

  本科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的,

  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内(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内

  (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附件:

  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要求,优化全市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计划选调(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其中选调公务员11人、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面向社会招聘4人(详见附件:《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二)所报考的职位须符合相应身份和编制要求。

  (三)身体健康。

  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二)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与所报考单位领导干部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四)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五)违规进入的在编在职人员;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3月27日开始发布)

  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反腐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日报、耒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耒阳市纪检监察网、耒阳市党建网、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选调(招聘)公告,公布选调(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 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4月7日(节假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耒阳市纪委组织部(耒阳市西湖路发明家广场市委大楼南407室)。联系电话:0734-4389786。

  2. 报名所需资料

  (1)《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上述相关发布网站),此表须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并提供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编制性质的证明,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须提供身份信息的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选调(招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资格职称证书的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招聘)全过程。耒阳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17年4月12日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并发放准考证。在选调(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开考比例

  拟选调人数与公务员职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拟选调(招聘)人数与事业单位职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如果达不到开考要求,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相应调整选调(招聘)职位及人数,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告。

  (五)考试

  1. 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详见准考证)。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分纪检监察(一)、纪检监察(二)、文秘3个类别分别命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面试。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结果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选调(招聘)人员,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选调(招聘)单位办理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九)试用和调入(聘用)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选调(聘用)人员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统筹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岗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招聘)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4389786。

  附件:《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耒阳市纪委 

  耒阳市监察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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