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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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08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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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咨询:我妻子于1983年1月进入衡南县原粮食系统工作,因到龄办理退休在即,特请教几个问题:1、她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不是从招工的1983年1月算起至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的1995年7月?2、她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18年,那么计算她养老金的重要依据的缴费年限是不是由她的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她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3、现在办退休的养老金是不是只有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像她这种情况现在还有过渡性养老金或调节金吗?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回复:1、如果她属于劳动部门正式招工的职工,参加工作后一直没有离开过原单位或调动时经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其视同缴费年限如你说的计算。

  2、在第一点的基础上,你是对的。计算她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即缴费年限,就是由她的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她的实际缴费年限。

  3、她的养老金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不包含调节金(2006年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以后,就不存在调节金一项了)。

  记者   谭清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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