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前
货运车辆白天禁止通行
本报讯(记者 姚永军)1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预防春运期间城区交通拥堵现象的发生,即日起至2月20日期间,停止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全市其他货运车辆实行夜间货运。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优化中心道路城区通行环境,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1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除电力、自来水、燃气、通讯、道路公司等市政单位车辆外,全市其他货运车辆实行夜间货运(即晚八点至早七点,货运车辆才可以驶入禁区范围内)。
据秩序科负责人介绍,所有需申办2016年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的车主,必须在2016年2月20日以前将三类资料送审:1、填写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申请表;2、提供车辆行驶证、交强险、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单位还需要加盖公章;3、提供车主身份证明,企业单位还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记者还了解到,为减少城市拥堵,我市将严格控制2016年通行证总量,其中车容、车况良好的厢式小货车,2015年度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无违法记录的货车,为市民送鲜活农产品、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的货车和车辆户籍所在地在我市货车禁区范围内的货车将优先办理禁区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