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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2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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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女士咨询: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跨年度结算?

  市医保中心答复:职工医保计算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居民医保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需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医疗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自主选择:一是在3月31日(居民医保为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4月1日(居民医保为元月1日)重新办理住院登记,但要出两次起付线费用;二是3月31日(居民医保为12月31日)前不办理出院结算,将此次住院费用全部带入新年度,按新年度第一次住院结算,只收取一次起付线费用。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含大病互助),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8万元。

  通讯员  李 岩   记者  钟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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