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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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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买的二手车,竟是盗抢车辆
衡南交警缉查布控截获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李桂省 

  本报讯  4月9日,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辆存在交通违法记录的盗抢车辆,该车系驾驶人龙某从中介机构廉价购入。此案已移交盗抢案发地祁阳县公安局侦查。

  当日上午,该大队向阳中队在107国道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10时16分,系统发出预警:一辆牌号湘M·R59××小型轿车存在未年检记录,由衡阳往耒阳方向行驶而来。执勤民警马上设卡,两分钟后违法车辆被截停。经检查,驾驶人龙某为未成年人(17岁),所驾驶的车辆有牌无行驶证,未张贴保险、年检标志。

  民警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该车竟是一辆盗抢车辆。民警立即将驾驶人龙某及车辆控制,龙某如实供述了该车的来历。龙某属祁东县人,去年底,龙某通过当地中介用3500元到邻县(祁阳县)购来这辆有牌无证车。当时卖方谎称此车存在多条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才作廉价处理,龙某未加思考就爽快买下。之后,龙某也未去查询车辆来历,偶尔开着这手续不全的廉价车出去玩耍。当日,龙某与朋友开车欲到耒阳去游玩时,被衡南交警查获。

  目前,衡南县公安交管部门以无驾驶证和车辆未年检、未购置交通第三者强制保险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对龙某处以2910元罚款。同时,将龙某及盗抢车辆移交祁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衡南交警提醒:在购买二手车辆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查明车辆身份,确认手续齐全才可成交。切莫贪图便宜,忽视车辆来历情况,更不可将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将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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