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陈映平 陈佳琳
本报讯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大标的民间借贷案。
原告江某与被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是朋友关系。自2007年起,被告某公司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多次借款。2017年5月,原、被告经结算,被告下欠原告借款共计106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抵押合同》。该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原告遂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审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标的较大,后续执行难度增加,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及利于执行工作开展,拟以调解方式解决此纠纷。
调解过程中,因借款金额大、往来次数多、被告不愿到庭等因素,无法当场达成一致意见。为促使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奔赴衡阳市与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进行交流。
经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自愿在2024年3月6日前偿还原告江某借款本金106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