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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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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侮辱他人 行政拘留三日
衡山网警查处一起治安案件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王   聪

  本报讯  网络非法外之地。近日,衡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上公然侮辱他人的治安案件,违法行为人何某(女)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月4日上午,衡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接到受害人报警:有人在某社交平台上以她的名义发布了名字、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生活照片的信息,还附有一段侮辱她人格的言论。接警后,网安大队民警迅速受案,展开网上侦查工作。当民警对初始线索进行排查时,嫌疑人却已删除了所有信息,且其虚拟身份一直处于离线状态,案件的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其后,民警对初始线索进行反复核查,但一直未找到有价值的信息。3月20日,网安大队民警通过网上协作向北京朝阳网安部门发出协查请求。3月25日,在北京朝阳网安部门的协助下,网安大队民警获得了案件的一个关键线索,经进一步研判最终获取了违法嫌疑人何某的真实身份信息。网安大队民警经过几个小时的核查摸排,在一出租屋内将违法嫌疑人何某抓获。

  面对民警的询问,违法嫌疑人何某自以为发布的信息已删除公安机关无法查证,拒不交代其违法事实。民警适时抛出关键证据,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何某不得不如实交代了3月3日22时许,自己酒后心情不好,对前男友的现任女友产生恨意,于是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侮辱他人言论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何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衡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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