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李钢彪
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巩固和拓展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正警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最强执行力推动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制订了《 衡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 衡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精简会议活动、严格请假制度、精简文件简报、报表计划管理、规范考评管理、改进宣传报道和严格“三公”管理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被广大民警形象地称为“新九条”。
据悉,局领导下基层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大力提倡“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不搞迎来送往,调研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食宿费。市、县两级局领导要建立联系点,至少联系1个以上派出所、1户贫困户;每位民警要联系不少于5户群众,并撰写民情日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原则上市局召开大型全市性会议不超过2次,局属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部门会议不超过1次。
严格市局领导、市局直属单位及县(市)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审批报备,领导干部外出应当将具体行程、安排等信息告知审批(报备)办理部门;外出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确保10分钟之内能够联系上。
对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严格按程序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严格规范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各警种部门不得擅自对下制发报表,要充分利用公安部统计报表系统、全省执法办案系统以及各相关警种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报表自动生成、智能比对、实时更新、全警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