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营改增”改革举措,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湖南高速公路发票平台注册及绑卡功能已于2017年12月25日上线,2018年1月1日零点起正式实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工作,自此使用ETC卡缴纳的通行费,全部通过发票平台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在2018年1月1日之前,ETC用户产生的所有充值及消费记录,必须前往ETC代办银行网点去打印纸质发票。2018年1月1日起,ETC用户产生的所有充值及消费记录,都不再开具纸质发票,而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用户不需要再到ECT代办银行网点去打印纸质发票,而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登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或用手机登陆‘票根’APP移动客户端,根据网站或APP提示的流程进行注册并绑定车牌,然后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省高速公路监控指挥中心监控ETC管理中心吴博介绍。
截至2月28日,全省高速公路通过收费公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票根”APP,已为ETC用户开具电子发票15万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