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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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再推便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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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7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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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再推便民举措:
对九类重点无户口人员进行落户登记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王  立

  实 习  生  王倩雯

  

  本报讯  6月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获悉,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公安机关再推便民举措,无条件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

  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公民户口和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据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宁杰介绍:公安机关对于已摸排出来的无户口人员,不管无户口问题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造成的,都要无条件予以解决。对于疑难户口问题,经主动调查取证和集中研究会审后,及时予以解决;对于难以认定的无户口人员,待核实后再作相应处理。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对以下九类重点无户口人员进行户口登记: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囗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弃婴(儿)无户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希望广大群众支持配合,欢迎无户口人员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咨询电话:0734-82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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