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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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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25家单位跻身“A级”行列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级揭晓

  全市225家单位跻身“A级”行列

  ■本报记者  胡亚华  

  

  本报讯  记者昨日自市卫计委获悉,为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今年我市对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继续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市卫计委授牌单位共273家,其中A级单位225家,市直管B级单位48家,对授牌单位将进行跟踪管理,如有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将调整其等级。

  据了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主要涵盖了沐浴类、住宿类、美容美发类、游泳场馆类、商场、饭馆、候车室、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等级管理是采用风险性评估原则,涉及卫生安全质量、公共用具消毒状况、空气质量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多方面,考虑到影响公共场所安全的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对卫生许可证情况、主要卫生指标、体检培训等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并量化评分,按所得分数高低评为A、B、C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不同公共场所级别。

  据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一项长期开展的动态管理工作,每年要评级新的公共场所单位,并对已评级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复核,不合格的要降级并公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及卫生意识,自觉守法履职,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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