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中,人们觉得早早立下遗嘱是件晦气的事。如今,这个观念开始转变,不少人开始倾向于提前立遗嘱。记者从我市两家公证处了解到,近年来,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公证逐年增多,2011年我市市区遗嘱公证只有20件左右,而今年预计将突破40件。
公证遗嘱很多与房产有关
采访中,记者从衡州公证处了解到,2011年该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包含遗赠)14件,2012年上升到20件,而今年,截止到9月26日,一共办理了17件。来自雁城公证处的数据显示遗嘱公证件数也呈逐年递增趋势。
从事公证工作近20年的衡州公证处主任唐立清告诉记者,这几年做公证遗嘱的基本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雁城公证处工作人员李玲介绍,雁城公证处的业务特点也类似,她工作这么多年只办理过一起年轻人立遗嘱案例。
“当下六七十岁左右的老人,又有数个子女,存在家庭财产纠纷的可能,这成为市民立公证遗嘱的一大主要原因。”唐立清分析,生活水平提高,物质条件改善,使得老人有财产可以支配。此外,老年人法律意识增强,将遗嘱进行公证,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从遗嘱的内容来看,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公证都与房产有关。唐立清见过有的子女因对老人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不满,到公证处询问,甚至称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等等,“我们立遗嘱的过程,由两名公证人员参与,全程录音录像,刻录光盘,然后存档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案例:我为什么要立遗嘱
刘某70岁,育有8个子女,其中一女儿送养给了亲戚。老伴去世后,刘大爷在农村自建了一套两层楼房。2011年,刘大爷大病一场后,一直是由送养的女儿照顾,这让他十分感动。
怀着对被送养的女儿的愧疚,刘大爷独自来到公证处立了份遗嘱,决定在死后将房产全部留给送养的女儿,而其他子女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没有意见。
李某,衡阳籍台湾老兵,1949年去了台湾,一直未婚。前几年老人回衡阳探亲,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侄儿、外甥等7人。老人去世后,其中一外甥所分遗产比其他人少,到公证处大吵大闹。而经过鉴定,遗嘱真实有效。
李某,55岁,由于患有小儿麻痹症,一直未婚。父母为了照顾女儿,将名下的两套房子过户给她,并口头约定,将大侄儿李坤(化名)过户给李某。多年来李某的生活起居由大侄儿照顾,李某为表感激之情,让侄儿能顺利继承名下的房产,来到公证处办理领养公证。由于领养证明手续复杂,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李某与侄儿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书》,约定李坤承担李某生老病死的赡养义务,同时在李某百年后,按照协议合法继承其遗产。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法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比如说,一个家庭中,多位子女持有老人的不同内容遗嘱,在法院的判决中,将采纳公证遗嘱内容。如果老人生前设置了多份公证遗嘱,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只可以处置个人财产
很多老年人夫妇一方过世,在世的老人是否有权全权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唐立清举例说,王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在王先生去世后,王先生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继承的第一顺次,也就是说,张女士作为配偶,享有这套房产一半的所有权,她立遗嘱支配时也只有这部分的房产权。对此,唐立清建议: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的,夫妻双方最好分别申请办理遗嘱。
遗嘱属保密文件
有老人担心,立遗嘱被子女知道后易引发家庭矛盾,公正遗嘱的保密性是否可靠?遗嘱一旦完成,将封为保密文档,由公证部门密卷保存,除非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前来调阅才能见到。待当事人亡故后,遗嘱的受益人可拿着公证遗嘱和老人的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此时,密卷的公正遗嘱变为普通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