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游出意外,组织者该担何责 2024年11月12日  

  ■唐山客

  据报道,近年来,AA制户外登山、露营等自助游活动盛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然而,由于这一类活动的不规范性,也带来了诸多风险隐患。在自助游过程中遭受意外,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家属诉自助游组织者李某民事赔偿一案,判令被告李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查明了涉案自助游领队“组织”行为的性质,厘清了纠纷的是是非非,合理划分了侵权责任,既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又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自助游爱好者、参与者、组织者答疑解惑,讲清了各方在自助游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很强的法治教育意义。

  自助游出意外,组织者能否置身事外?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看自助游到底是什么性质以及组织者到底扮演何种角色。如果组织者长期组织自助游活动,向旅游者收取的费用超过成本,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那么所谓的“自助游”就是组织者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一个幌子,而组织者就具备了旅游经营者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营利性质的自助游组织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尽管旅游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置旅游关联区域的警示语于不顾,贸然进入未开发区域进行探索,应承担主要责任,但领队李某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难辞其咎。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对自助游侵权责任进行划分,符合事实,公平合理。

  如果组织者不收取费用,让旅游者自负,或者代收的费用与成本持平,没有任何利润空间,就属于自助性质的文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组织者也适用有关法律条款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当然,自助游参与者也应汲取教训,理性评估自助游活动的风险以及自身的身体状况、户外活动经验技能等,谨慎选择自助游线路,做好自助游安全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