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清查,衡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员工陈子颖多年未与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擅自长年离岗。经过摸底造册、核对情况,并与其本人及家人多轮沟通、送达劝返通知(含2024年8月14日《衡阳日报》登载的“劝返公告”),仍未返岗。按照集体决议、单位公示和单位呈报等相关程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陈子颖作出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