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工矿企业、能源安全、学生安全、农林水利、文旅安全、特种设备、商贸粮食、网络信息安全等行业领域分别建立“安全链”,并针对不同的对象、性质等细化分类建立若干“分链”,实行“安全链长”负责制,由分管市级领导任“安全链长”,市级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分链长”。
各链长要按照分类施策、一链一策的原则,围绕“部署环节、落实环节、检查环节、整改环节、验收环节”总体责任架构,组织制定详尽、管用、易操作的责任环节和标准体系,由市安委会研究审定后统一发布;网络信息“安全链”责任环节和标准体系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单位负责制定和发布各“分链”责任环节和标准体系;其他底线工作参照上述要求完善“补丁”机制,实现安全治理的无缝衔接与覆盖。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链条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明确的责任架构,以“环节”定“责任”,按照“谁部署、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各环节安全管理措施、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等情况进行责任管理。对各责任主体,未按要求安排部署底线工作、未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等情形,追究“部署环节”责任;对部署后没按要求落实的追究“落实环节”责任;对落实后未按要求检查或检查后没有及时交办的追究“检查环节”责任;对交办后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没到位的追究“整改环节”责任;对整改后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没有控制风险的追究“验收环节”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