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易成章
近日,衡阳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向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衡阳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最新战果。
“要真刀真枪,真正斩断伸向工程项目领域的权力黑手。”4月21日,衡阳市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泽友要求持续深入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数据既是成果展示,又是过程投射。自2020年6月衡阳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92人、公安机关立案18起58人、行政监管部门查处问题164起,查处涉案金额5.4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全市交易工程类项目1118个,较2019年增长55.49%,节约资金7.1亿余元,节支率同比提高25.51%。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衡阳作为工作先进单位作典型发言。
“小切口、硬措施、实效果”。纵观全局,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达到“一箭三雕”的效果:以案促改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果;进一步强化了招投标监管力度;有力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
A
“统”“领”有方 同频共振“一盘棋”
省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市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市委书记邓群策指出“此事切中时弊,非常及时必要”,多次组织研究部署,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抓出实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早抓细抓落地,下好“先手棋”,打赢主动仗。
2020年5月下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泽友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毛朝晖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制定《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并于6月正式印发。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市委相关负责领导同志按照“每半月调度一次”的频率,共召开动员、部署、调度、督导等工作会议7次。
攻坚需要专班专抓牵头。在去年5月底,我市就组建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双主任”专治办。并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10余名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制定了市专治办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在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了发改、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和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专门机构,组建了专门班子,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到位。
市县联动一体推进。全市“一盘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均按照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市直牵头部门在抓好本级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强化对行业系统的对口指导、督促和协助。各县(市)区专治办每半月主动与市专治办沟通汇报,督促本县(市)区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做到了条块结合,系统治理,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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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体检”,自查自纠找问题
工作机制建立后,自查自纠全面铺开。既紧盯省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7项重点整治任务,又结合衡阳实际,狠抓问题突出的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整治。
截至目前,开展了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情况监督检查,实地检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52个,抽查工程招标文件31个,政府采购文件10个,共发现问题26个(工程项目招标14个,政府采购项目10个,投诉举报处理及标后监管方面问题2个),谈话提醒27人。对2017年1月1日以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线索进行摸排,全市共起底问题线索146条,现已全部办结。
开展全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自查全市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1392个,确定重点核查项目159个;市县两级交叉专项检查,共抽检工程项目332个,发现规避招标、资质设置不合理、违法确定中标人、标后工程建设管理等问题168个。扩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整治范围,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336个。
聚焦工作落实情况,我市按照“三个一”(每半月向市专治办汇报一次、市专治办每月调度督导一次、涉及举报的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办理)的要求,市专治办分别于2020年的7月、8月、9月、10月、11月5次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调研督导,以现场反馈、书面通报的形式指出问题,督促整改、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调研督导共查找问题53个,其中现场交办整改问题41个,谈话提醒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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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前移,监管不做“马后炮”
按照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各级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完善招标文件事项核准工作流程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流程,严格标前监管。
常宁市制定了招标方案备案制、控制价评审制、投标资格后审制等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流程。各行政监督部门把“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调整为“招标文件备案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市住建局招标文件审核比例由20%调整为100%,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各行业监督部门结合自己工作职能,补强监管短板。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等6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严格监管执法,连续5年开展全市招投标专项检查,累计查处各类招投标问题499个。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安装人员履约人脸识别系统,强化标后监管。积极落实“打牌子”“提篮子”行为登记报告制度。
既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又协调解决具体困难。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9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人,组织处理42人;公安机关立案18起58人,刑拘32人,移送司法4人;行政监管部门查处164起问题线索,涉及27位评委、43个单位(企业);共查处涉案金额5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其中,市城市防洪管理处处长罗共产和常宁市政协原四级调研员周继成等人,因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受到严肃查处。另有数家公司负责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交代参与围标串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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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身健体”,堵漏预防同发力
我市把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各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全面开展招投标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化解措施,落实防控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前置,抓实招投标相关事项事前报告、事后备案的工作机制,压实业主单位主体责任,一旦发现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及时叫停。目前,发改、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共摸排招投标方面的廉政风险点90余个,制定化解措施70余项,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廉政风险专项监督检查10次,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叫停存在风险招投标项目13次。
理顺体制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出台了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监督的规范文件,制定了亲清政商关系文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行为,列出领导干部10种涉企公务行为正面清单和“四个严禁”“八个不得”负面清单,禁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调整市公管委成员单位,新增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完善公管委职能,补强公管委在招投标联动监管方面的短板。做好制度衔接配套,共摸排出我市规范性文件与省里文件精神相冲突等相关问题7个,事后废止文件2个,修订文件5个。进一步规范了交易中心现场管理,市交易中心在全省率先实行“四类人员”不进评标室的制度。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目前除住建类设计施工总承包外,其他项目均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020年7月,全省首次远程异地评标现场观摩演示活动中,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14个市州中唯一副场参演,我市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得到了省专项整治办的充分肯定。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通报曝光,发挥通报曝光的教育引导作用、强化通报曝光的社会效果、增强通报曝光的公信力、警示教育功能。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共通报13期38起51人,涉及处级干部4人,对40名评标专家和12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对5名招投标失信行为人员进行通报并给予联合惩戒,有力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