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琼程,男,于2020年12月6日在衡阳县城镇福利院大门口捡拾,捡拾时约五个月,无随身携带物品,微胖,身体部位无明显缺陷,捡拾时头戴白色帽,上着白花棉衣,下着黄色棉裤。
以上儿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无人与当地民政部门或福利院联系认领,将确定为弃婴,依法予以安置。
衡阳县城镇福利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