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英生前有不动产,坐落在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房产证号:南房权证云集字第00022509号,国土证号:南国用(2006)第01582号。建筑面积:43.59平方米。现继承人李先菊(身份证号码:430422195301015621)共一人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由其子胡一春(身份证号码:430422199112207710)继承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登报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衡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