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城投公司“红色引擎”很给力
衡阳县警方破获省督破坏环境案,12人落入法网
本报讯 (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黄周生)不法之徒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以非法手段大肆破坏污染环境。衡阳县警方抓获利用焚烧废旧电容炼铝、涉嫌破坏环境的12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省督破坏环境案。近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岳、刘某柏、张某玲、曾某华、龙某平、龙某方、戴某阳、陈某德、陈某华、俞某德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2019年7月,衡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大安乡黄塘村存在一个利用废旧电容非法炼铝的窝点,该窝点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且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湖北、广东、江苏等地购买废弃电路板,试图通过焚烧的方式冶炼铝锭。焚烧炼铝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气(氟化物),氟化物在附近形成高浓度分布区,散入空气或降至地面的氟被植物吸收,经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同时产生大量废渣,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类型。该队于7月15日立案,民警侦查发现,该窝点系以吴某岳(男,49岁,浙江省温岭市人)、刘某柏(男,54岁,衡阳县西渡镇人)、张某玲(男,47岁,浙江省温岭市人)等8人合伙参股,每个股东进行明确分工,有一条完整的进货出货渠道,还有数名炼铝工人。该窝点于2019年10月份突然停工,给案件侦破造成了极大难度。
今年5月,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金溪镇柿竹村有人焚烧废旧电容器,民警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该非法炼铝窝点系吴某岳、刘某柏、曾某华等人从大安乡黄塘村转移至此。5月7日警方开始收网,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岳、刘某柏、张某玲、曾某华、龙某平、龙某方、戴某阳、陈某德、陈某华、俞某德及炼铝工人蹇某德(男,54岁,四川省阆中市人)、母某华(女,52岁,四川省阆中市人)。经审讯,12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对非法炼铝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吴某岳、刘某柏、张某玲、俞某德等8个股东在大安乡黄塘村焚烧有害电子废物900余吨。吴某岳、刘某柏、曾某华三人在金溪镇柿竹村储存电容94吨,炼制64吨,剩下的30吨于5月4日退回卖家。经认定,废旧电容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目前,这批危险废物正陆续清运出山并由第三方环保公司妥善处置,消除山区生态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