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坐落在:衡南县洪山镇豆塘村金山组、湖碧塘组,不动产权证号为:金山组原B431000206752号、湖碧塘村原B4310002067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五星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