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三塘镇环城北路4楼,不动产权证号为:南房权证三塘字第111—0059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军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