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是学校食堂、食品超市、校外周边小餐饮店及校内外网络配餐服务单位,旨在打击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大的学校食堂。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学校食堂启动约谈程序,约谈校长及法人,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供餐。
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稽查:一是查无证经营、过期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是查食材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合法,索证索票、入库查验是否落实到位,对食材采购是否履行相应的查验义务,是否建立台账记录;三是查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加工制作,是否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和半成品分开,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成品留样,对违反《操作规程》,且拒不整改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是加大对学校食堂使用的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大中专院校全年实现全覆盖,市直中学抽检率达到30%,小学幼儿园达到10%,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农药残留超过限量标准或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产品,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