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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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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各企事业国家机关用人单位
开展2017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三十四条规定,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对全市国家机关及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开展2017年度巡视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书面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至11月19日。

  二、巡视书面审查内容:单位的基本情况、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职业培训情况、工时制度等。

  三、用人单位提供资料:上年度职工花名册、财务年报告表、员工工资发放表(每季度提供一个月);用人单位自查报告、合法证照证明、相关行政许可证、劳动合同书或合同解除文本、职工考勤记录、劳资台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审批文件资料、技术等级证及特殊工种证、社保缴费凭证、延长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表等原始合法有效资料。有劳务派遣业务用工的单位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

  四、用人单位参加人员:用人单位主管人力资源(劳资)和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长(劳资科长)、财务部长(财务科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巡视书面审查工作。

  五、用人单位自领表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以上资料,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资料的单位视为拒绝劳动监察,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应是真实合法,如有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出,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七、书面审查结果作为衡阳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等级评价的依据。

  特此通知。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    

  巡视书面审查工作安排表

  巡视书面审查时间   巡视书面审查单位

  2018年4月       中央、省属驻衡企

  业(含投资平台)

  2018年5月       文教卫系统

  2018年6月       工业园区

  2018年7、8月    金融系统

  2018年9、10月    大型民营企业

  2018年4—12月   在建项目及装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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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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