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还是广告先要讲清楚 2023年05月05日  

  ■宋鹏伟

  “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从5月1日起,随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这类短视频被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所谓广告,就是收钱说好话,只要观众对此心知肚明,被误导的可能性就会大幅降低。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短视频博主明明和商家有利益勾连,却还打着中立客观的名义假装探店,无疑是一种欺骗行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显然就是在对此做法说不。

  自媒体如此发达的时代,商家自己注册一个账号进行宣传毫无难度。他们之所以要找那些大V博主,为的就是他们的流量,这本身并无不妥。那些坐拥数万粉丝的博主,为了流量变现的需要,同样也有与商家“亲密接触”的动机,所以双方一拍即合。其实,只要不涉及虚假宣传,双方自愿,倒也无妨,尤其是在标明广告的情况下,观众自然会在心里打个折扣。然而,如果故意模糊真实性和商业性之间的界线,就是在主动利用粉丝的信任牟利,法律上有风险,道德上也站不住脚。

  从可操作性上而言,识别广告又是不容易做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类似探店、种草类的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事实上,附上商品链接的几乎全是广告,但没有链接的也不能排除是广告行为。尤其是在新规实施后,由于担心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很多博主也许不再直接附上链接,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暗度陈仓,从而规避监管。但不得不说的是,相比于过去那种做法,今后打擦边球的门槛显然更高,对不法行为的威慑力也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