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信修复”骗局须打防并举 2022年02月17日  

  ■付 彪

  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就可能产生房贷等贷款通不过、个人或企业信誉受损等负面影响。因此,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招揽生意,收取高额服务费。业内人士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仅涉嫌触犯法律,更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覆盖自动删除。这就是说,失信人只要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内未有其他失信行为,可自动恢复信用。另外还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并可以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修复。这说明不良征信确实可以依法修复,但只有征信机构才有这个权限,其他机构和个人都无法洗白。

  因此,对“征信修复”骗局,须打防并举。从打的方面讲,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严格管控清理网络上的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宣传广告,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防的角度讲,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警示,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加大相关知识普及,让公众知晓合法的维权渠道和方式,了解“征信修复”骗局,避免落入其圈套。对个人和企业来说,也须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事,远离可能导致失信的行为风险,遵纪守法,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敏感信息,从源头消除“征信修复”骗局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