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政发〔2026〕8号
根据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蒸办通〔2014〕10号、蒸办〔2015〕9号文件精神及机构改革相关规定,经2026年6月30日衡阳县洪市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张莉(女,1966年8月29日出生,衡阳县洪市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作出以下处理:要求张莉同志于公告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与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734-6872348),返回衡阳县洪市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给予辞退(解聘),注销编制,终止与本单位劳动人事关系。
特此公告。
衡阳县洪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