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在疫情防控中公民应当履行哪些法定责任与义务?

  一是严格遵守法律。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在疫情防控中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石。公民在疫情防控时期更要遵章守纪,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哄抢哄闹、以次充好、制假售假,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履行法定义务。各级政府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采取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紧急调集人员、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主动尽责,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三是积极配合疫情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公民要自觉配合疫情调查、检验、隔离,如实提供个人行程、身体状况等信息,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公民要主动服从社区、村的防控管理,积极落实出入登记、隔离留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卫生保洁、防疫消毒等措施。四是依法防控,不乱作为。公安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卡、阻断交通,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如何保障患者、疑似患者不受歧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共克时艰,为了春暖花开
对照问题清单 逐一整改销号
全市统一开展春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确保困难群众平稳度过特殊时期
耕防两不误 生产正当时
充好“满格”电 满足复工复产需求
医疗废物实现100%无害化处理
高铁衡阳东站首次推出务工团体专列
尽最大努力为企业解决困难
衡阳日报版面二A02 2020-03-05 2 2020年03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