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2020)政国土字第1042号批准,已征收洣水镇杨山、洣江社区部分集体土地作为衡东县公租项目建设用地,现位于该区域红线范围内的土葬坟墓需要迁移,请该区域内的坟主(特告谭秋生户)于2023年12月1日前到洣水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并将坟墓迁移。凡逾期没有登记或逾期不迁的,将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657476263
衡东县洣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