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黎明(身份证号码430422198303030116)有宗不动产位于衡南县三塘镇衡祁东路4栋201室(房产证:南房权证三塘字第00024335号,建筑面积137.77平方米)。现申请人:李秋兰(身份证号码430421198712083087)、颜桂英(身份证号码43042220091227006X)依据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湘0422执545号]、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湘0422执545号]等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由于该不动产权证原件不能收回,现公告予以注销该不动产权证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异议者,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衡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