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岣嵝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在编不在岗人员仇甫同志作出以下处理:请该同志于公告之日起15天内(即2023年8月31日之前)与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734-6846715),并返回岣嵝乡人民政府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条例规定给予辞退(解聘),注销编制,终止与本单位劳动人事关系。
特此公告。
衡阳县岣嵝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