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03月20日  

  (2023)湘04执恢26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西园综合批发市场与被执行人衡阳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2)衡中法执字第522号执行裁定,于2017年8月2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衡阳市解放西路71号财富和园住宅楼2701-2711室共11套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7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1日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据(2015)衡中法执字第522号执行裁定,继续查封了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0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止。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再次申请,本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衡阳市解放西路71号财富和园住宅楼2701-2711室共11套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4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未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让、隐匿、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被执行人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上述已查封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