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481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耒阳市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2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耒阳市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衡阳市富华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南金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耒阳市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耒阳市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6月5日前,向耒阳市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梅桥居委会德泰隆路,联系人:谭鹏程、杨峰,联系方式:18073402613、1767434937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耒阳市人民法院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