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巧施“妙手” 四年纠纷一朝了结 2022年11月07日  

  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张佩   谢卓林)“真心感谢你们!为你们的敬业、责任心点赞!这个事情解决好了,我终于可以安心去忙其他事了。”当事人旷某高兴地说。近日,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协调和见证下,旷某与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长达4年的行政争议、民事争议得以一并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该案缘起2018年3月,当时旷某与某公司签订《代维业务合同》,负责该公司在衡山县部分地区的代维业务,后来旷某在代维作业时遭受事故伤害。该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旷某与某公司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各方存在不同认识。事故发生后,旷某多年来辗转衡山、衡阳、长沙等多地维权,先后引发和衍生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13轮,始终未能实质化解矛盾争议。

  今年3月,旷某就该案向市政府复议办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经仔细审查、认真研究并类案检索,发现实务中同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存在较大分歧。在此情形下,为明确案件办理思路,办案人员又征求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意见,上门听取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意见,亦存在不同认识。在此情况下,承办人员认为无论本案做出何种复议决定,均不能实现定纷止争,只能徒增诉累。据此,承办人调整了办案思路,拟通过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争议,经汇报,该办理思路得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支持。

  办案思路确定后,复议人员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多次组织背靠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合理调整了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最终促成旷某与某公司和解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取得了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一并化解的良好效果。

  市司法局局长杨安定表示,“复议为民”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市司法局将始终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将“和解、调解、协调优先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深入探索“法院+政府+专家”新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朝着“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目标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