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暂停服务的通知 2021年12月28日  

  为确保我市2021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经上级部门批准,定于2021年12月31日暂停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停办理维修资金退款和使用拨付业务。2022年1月4日起恢复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交存业务、维修资金退款和使用拨付业务。

  请各业主、业委会、建设单位、物业公司提前做好安排,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