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衡阳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11)衡中法民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衡阳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衡阳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