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公司主责不到位 被“责令改正” 道路客运执法部门提醒,“两客”企业隐患清零整改不到位,将面临处罚 2020年11月27日  

  本报讯(通讯员 李宜 朱桂斌)“你好!这是《责令改正通知书》,请限期整改到位……”11月25日,衡阳市雁南客运有限公司收到道路客运执法大队向其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据介绍,自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客运执法大队数次深入城区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召开辖区客运企业安全约谈会,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城区“两客”(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已大幅下降。但雁南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旧落实不到位,“两客智能”考核排名长期靠后,及时处置率持续排名滞后,低于全市平均值。

  为督促雁南客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倒逼公司加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做好“隐患清零”工作。道路客运执法大队再次到该公司实地查看,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三年行动”落实不到位(有实施方案无责任清单)等安全隐患,该大队依法依规当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道路客运执法大队负责人提醒,“两客”企业要积极做好隐患清零整改工作,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规定,对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