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市正常抓小偷属于自助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超市报警后,警方到场之前,超市有权扣留小偷及其随身财产,以便警方处理。有的时候,超市抓到小偷后没有报警,只是通过合理合法手段追回了小偷偷窃的商品,这样做也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应受法律的保护。
而宿迁涉事超市的行为之所以备受质疑,主要就在于发现小偷后故意不予提醒或制止,而是等到小偷偷窃成功后再“捉拿”,如此做法显然很不道德。而之后对小偷处以高额罚款,更存在着违法犯罪的嫌疑。尤其是,通过限制小偷的人身自由,以及以告知学校、家属、单位等相威胁,进而处以涉案物品价值10倍到20倍不等的高额“罚款”,更是涉嫌敲诈勒索。——评论员 史奉楚
2.根据报道,该超市对抓住的小偷进行“内部惩罚”,签订所谓的“和解协议”,已经成为一笔金额不菲的“生意”。审视这种行为的实质,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实,关于“私罚小偷”合法与否,并不是多么难判断的事情。问题在于,如果有关举报属实,超市在这么长的时间“挑战”法律红线,为什么没有得到查处纠正?如果不是前员工举报,恐怕事件也不会曝光。小偷固然可恶,应当受到惩罚。但借机“私罚”渔利、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径,同样令人憎恶。有关部门应当把事实真相查个水落石出,把板子打在责任人身上。如此,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态度。——评论员 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