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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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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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私罚小偷”同样违法
  近日,江苏宿迁市某超市的一名前员工向媒体报料,该超市抓住小偷后,有自己的一套“独特”处理手段,发现有小偷后并不提醒或制止他,而是等到小偷出门后再将其抓回来。抓到小偷后并不送警,而是以通知学校、家属或单位来带人相威胁,超市根据小偷的背景和承受能力“开价”,“罚款”从涉案物品价值的10倍到20倍不等。报料人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自2008年开业至今,这家超市每天以此方法获利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总计获利超百万元。据了解,当地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1.超市正常抓小偷属于自助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超市报警后,警方到场之前,超市有权扣留小偷及其随身财产,以便警方处理。有的时候,超市抓到小偷后没有报警,只是通过合理合法手段追回了小偷偷窃的商品,这样做也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应受法律的保护。

  而宿迁涉事超市的行为之所以备受质疑,主要就在于发现小偷后故意不予提醒或制止,而是等到小偷偷窃成功后再“捉拿”,如此做法显然很不道德。而之后对小偷处以高额罚款,更存在着违法犯罪的嫌疑。尤其是,通过限制小偷的人身自由,以及以告知学校、家属、单位等相威胁,进而处以涉案物品价值10倍到20倍不等的高额“罚款”,更是涉嫌敲诈勒索。——评论员   史奉楚

  2.根据报道,该超市对抓住的小偷进行“内部惩罚”,签订所谓的“和解协议”,已经成为一笔金额不菲的“生意”。审视这种行为的实质,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实,关于“私罚小偷”合法与否,并不是多么难判断的事情。问题在于,如果有关举报属实,超市在这么长的时间“挑战”法律红线,为什么没有得到查处纠正?如果不是前员工举报,恐怕事件也不会曝光。小偷固然可恶,应当受到惩罚。但借机“私罚”渔利、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径,同样令人憎恶。有关部门应当把事实真相查个水落石出,把板子打在责任人身上。如此,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态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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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管靠作文竞赛捞钱了
说道说道
为暑假“游泳保姆计划”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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