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陆庆国) 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栗江法庭发挥枫桥经验,运用“五联共建”机制,联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事了人和。
今年6月份,阳某为唐某在操作切割货车的过程中,因唐某操作不当,造成阳某左手中、环指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阳某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在了解到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运用五联共建机制,邀请了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合力引导阳某、唐某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针对争议焦点“赔偿金额问题”,三方通过多轮释法明理,最终阳某同意减免部分赔偿金额,唐某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事后,阳某家属为感谢承办法官,特地送来锦旗。
下一步,衡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五联共建”机制,努力推进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有效助力基层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