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午休时间 调解一起纠纷 2021年08月17日  

  ■通讯员   陈建婷 

  本报讯  “辛苦法官同志耐心化解矛盾,帮我追回了房租保证金,太感谢了!”8月12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文龙利用午休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罗某拿到民事调解书对杨文龙表示感谢。

  2019年8月,原告罗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五年。原告按约支付租房保证金40000元后,被告却未按约交付出租房屋。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先后退还23000元,剩余17000元一直未予退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今年8月11日,衡山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杨文龙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考虑到罗某在工厂做工,只有午休时间才方便参加诉讼,杨文龙耐心说服被告于次日中午到法院调解。8月12日,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衡山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