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轮巡察将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查找廉洁风险点,着力发现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利用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方面的问题。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严肃反馈,一针见血,挑明责任,督促整改;对于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机关分类处置,实践“四种形态”;对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相关部门处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将加强综合归纳,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到位、整改效果全面达标,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开展巡察的根本目的是惩治腐败、促进发展、推动工作。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充分信任、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对不如实反映情况,恶意诽谤中伤、无中生有、借机报复他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故意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